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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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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广告经营者在知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罚金。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住址应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公司虚假宣传的处罚是,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至二百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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