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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办理程序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
不能。 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不能继承,不是遗产,公房只是国家和个人之间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系自然消灭。 遗嘱人立遗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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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形式缺陷造成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地产遗嘱公证手续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二,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四、公证人审查遗嘱内容,申请审查。五,制作公证书。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少或者免去。
需要有相关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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