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审离婚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人上诉,则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书一送达便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审判决,当事人在送达后15日内未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在15日内上诉的,判决不生效。二审民事判决,送达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最终判决、裁定。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15日的上诉期,上诉期过后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7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