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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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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七十五日后生效,二审判决六十日后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扩展资料: 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判决书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准予离婚的,从判决或裁定书中载定有上诉时效,过了上诉时效没有提出上诉的即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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