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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之一,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化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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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公安立案条件: 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 3、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经审查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三、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不属于自身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通过了解上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大家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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