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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所把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才算生效。在财产转移之前一般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2、赠与合同不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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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如所赠与财产的数额较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一方亦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对方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部返还该财产。
首先,房子目前所有权还是被告两夫妻的,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不论什么原因,房产所有权需登记才生效。 其次,被告夫妻赠与子女房产的效力存疑,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嫌疑。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财产转移或者权利放弃无效。本案中,赠与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最后,房产已经被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房产有优先权,你所能保全的是扣除银行抵押金额后的价值。 最后的最后,被告前妻以子女名义申请异议,大概率会被驳回。执行案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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