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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只要不存在过错或重大损失是可以算工伤的,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请问你作为专业的鉴定吗?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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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或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时,受害职员既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或雇主给予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的性质都是侵权责任。既然该损害为道路交通事故所直接造成,就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的标准。除此之外,用工方还应给予受害职员伤残津贴或给予死亡职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的性质是用工方对受害职员及其家属的照顾,并非对受害职员所受损害的赔偿。工伤赔偿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职员选择了工伤赔偿,则用工方在支付了赔偿金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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