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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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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的保护条件如下: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控告,移送有关机关予以查处;(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和推广经验;(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重特大事件联席协商制度;(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对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的条件: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其他。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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