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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经调查认为处分确属不当时,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工会法第1...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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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一般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如果学生对于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根据《教育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李华可以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具体采取那种救济方式,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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