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报酬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用法定货币支付。货币不得用实物和证券代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体力或脑力劳动收入的对价,体现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3、社会保险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0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