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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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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质,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纠纷中享有的充分利益诉诸司法程序,其中核心课题是确立司法纠纷对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使起诉人成为本案诉讼的正当原告。如果起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各项要求,具有司法纠纷影响的充分利益,可以认为起诉人在诉讼中应受法院保护、实际利益。原告资格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法院是否有权审判某个司法纠纷。原告资格与起诉人实体诉讼请求的是非曲直没有直接关系。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民事法律规范; 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3、在诉讼效果上,民事公益诉讼无法满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而行政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修复没有直接作用力; 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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