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1、是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 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2、是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行政公益诉讼意义是广泛而且深刻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与责任,环境、资源等,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行政公益诉讼打破了“无利益即无诉权”的传统诉讼观点,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