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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屋买卖属于处置家庭资产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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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买房人没有过错。责任应由卖房人承担。 2、按手印和签字的行为均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应当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萁行为不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夫妻是购房方,一人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是出卖方,当房屋为个人财产时,一人签字有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仅一人签字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觉得可以以合同约束自己的伴侣对自己忠诚,但是这种合同真的有效吗,真的能从法律方面约束自己的伴侣吗 什么是忠诚合同,忠诚合同一般表现为甲和乙约定若一年内离婚,则甲赔偿乙一百万元 这种合同的订立明显的妨害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形式的合同是无效的,自然也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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