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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不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或者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几种情形下,受损失人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因此,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进行扶养,属于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能要求返还。
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不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或者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几种情形下,受损失人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因此,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进行扶养,属于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能要求返还。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抚养义务,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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