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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 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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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死亡,无被扶养人,自然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2楼说算到18周岁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一太笼统了无法计算第二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保险的按照保险来走没保险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法院起诉第三祝福你工作顺利事业发达生活安康家庭幸福
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总数就这么多,由达到标准的被扶养人分,怎么分被扶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按法律来。按法律的话,比如死者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生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其中孩子如果还有父母在世,那么就分成2.5份,孩子得半份,孩子满18就不分这笔钱了,另外十二年的由死者父母两个人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死者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养,这个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还在,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原本应当承当的扶养义务的未常年人及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之外有其他的扶养人的,不属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属于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一年的全部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总额。 2、扶养年限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为,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中也包括了精神存在缺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计算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年的年龄,减少一年的抚养费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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