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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经过两个环节,一个是受理,一个是立案。无论什么问题的报告都要受理,笔录、报告人提供的证据和初步调查都是受理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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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另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另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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