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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就赠与转移资产的,该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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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法律支不支持,主要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若是动产,交付即生效,法院是会支持对方所赠予转移的财产;若赠予的财产是不动产,那么无论是否离婚,赠予转移的财产对外效力都是登记。只有登记,才能产生对外效力。若有证据证明是恶意转移财产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称个人资产,例如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有效呢?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将财产赠与他人,那么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就被转移到受赠人的身上了,也就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了,所以这的确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更多是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转移到子女身上,这也符合我们中国的传统的观念,所以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确可以,但是如果被发现是恶意转移资产,可以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财产赠与转移资产的,赠与行为得到对方同意的,受法律保护;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受法律保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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