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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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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及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到测绘部门申请测绘,绘制房地产平面附图。 2.备件。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包括:1.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5.房地产测绘附图;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办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 3.受理。交易登记机构检查收件资料,查阅房屋档案,若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立案,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交易登记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申请人可以按受理回执标注的日期,前来办理查询和缴交税费手续;如资料不齐全,将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齐相关资料;若不符合登记条件,将作出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登记决定书》。 5.缴费。申请人按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领证。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回执和缴纳税费的凭证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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