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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A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发布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
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一、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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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将购房的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形下,法律视为该出资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受赠人将父母的出资用于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律上视为其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了对方,房产因而成为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未明确双方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的情形下,如日后发生分割,无出资一方在房产中所占份额,将被裁断为10%至30%范围。
1、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是将房产判决给乙方,由拿到房产方将一半该房屋现金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1、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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