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扣押的期限问题

2022-07-09
查封、扣押的期限,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处置或主张查封、扣押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的30日内,考虑了查封、扣押属于临时性控制措施的性质,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时调查案件,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如一时难以查明当事人下落、有关证据无法短期获得等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查封、扣押的最长期限是60天,并且延长期限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法定程序批准。为行政行为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如果没有期限的约束,行政效率就难以保证。同时,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从而使有关各方预先做好相应的安排。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的暂时性控制措施。“暂时性”的特征决定了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是一个较短的期限。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