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后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后的土地,可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丈量分配,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如果无法重新丈量分配,也可按“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无论用何种方式确权登记,都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4.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能否进行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作为工资报酬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登记。5.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费用由谁承担?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本费及相关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
一、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5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