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
法律分析: 因土地确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想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政府解决,对政府解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