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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根据XX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确权只对权属有争议进行,如果是承包经营权有争议可以向农业仲裁委申请。
展开全部想办得圆圆满满,即证件齐全、法律保护是没门的。应为这是国家法律严格把控的一个关口。但实际状况是这事大量存在,即“小产权”。只要和村委谈妥,只为自己居住,也没啥大的变故。祈求永久权不现实,社会主义没有地产永久。即使取得国土使用权不也只有70念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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