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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
平均工资=(前12个月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12例如:《》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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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调查涉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并且囊括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全部19个行业门类,每年年初,受调查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解释填报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等指标。平均工资就是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最后再由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各省共同进行数据的联审评估。最后,按照先国家再各省的顺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各省发布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 奖金 补贴 津贴 加班加点工资/12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是指某一地区一年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员工人数后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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