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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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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应该到房产局申请备案处理,申请人(户主)需要提供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出租人委托证明等资料前往办理的。部分地区若开通网上备案的,可以自行网站备案以后再提交资料。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颁发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可以用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以上只是住宅租赁合同的一般约定,具体情况必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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