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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7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女职...
1、按现行的规定,产假最长也无法超过一年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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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规定广西二胎产假多少天标准如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 第一胎、 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女教师产假最新规定是: 1、女教师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是113天。 2、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的: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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