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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有选举权,可以参考一下条款.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
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拘留也有选举权。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更不用说剥夺政治权利了,因此不影响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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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来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被选举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即使被选上,服刑人员也是无法履行职责的,所以,服刑人员名义上有被选举权,实际上无法行使,等于没有被选举权。至于选举权,则是可以依法行使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对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更是我国司法部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行使选举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实例,如1998年1月8日广东省怀集监狱进行怀集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监狱内1500多名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亨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均被组织参加了投票。
刑事拘留者有选举权。只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员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被拘留人应立即送往拘留所拘留,至少24小时。恐怖活动犯罪通知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可能妨碍侦查的,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在侦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按照我国刑法,对于不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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