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拘留是否有选举权,可以参考一下条款.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
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拘留也有选举权。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更不用说剥夺政治权利了,因此不影响选举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刑事拘留也有选举权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选举权。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刑事拘留也有选举权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选举权。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