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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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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综上所述,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且必须是双方亲自签署的; 2、关于财产分割内容以及方式,必须写得清楚明确; 3、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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