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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情节严重的,依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中“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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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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