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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口不在村里,土地补偿款没有你的份额,土地补偿款属于该集体成员,你不是该集体成员,所以不能享用成员权益,但是地上的房屋是你的,房屋补偿安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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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方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参与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二、如果在婆家方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则不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三、如果户口迁出了,而村里制定的的分配方案按户籍人口分配,则失去了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既然你户口还在娘家,就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名你下也有承包的土地,是合法使用人,征地时你有权根据征地政策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数额根据征地政策规定确定即可,和你是否出嫁没关系。 该纠纷属于征地拆迁纠纷,法院受理,如果你是政策规定的合法受偿人,但村委会擅自扣留你补偿金拒绝发放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材料齐全法院会受理。
依照法律的规定,出嫁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目的是为了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失去承包土地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在分配过程中资格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应当严格审核,其是否是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判断的具体依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户口登记。你户口还在本村,是本集体经济成员,该集体的土地依法被征收后,尽管你出嫁了,但户口仍在该村集体,应与本组其他成员一样参加集体分配取得相应的份额。因此,你应当获得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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