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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
公司发行的高温费用必须支付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雇佣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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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福利津贴不属于此类。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供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获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其性质决定: (1)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需要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生子女补贴; (2)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儿补助费; (4)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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