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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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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其性质决定: (1)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需要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生子女补贴; (2)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儿补助费; (4)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生育津贴是给生育妇女的,不给单位。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生育妇女的社会保险金,是生育妇女因生育而无法工作时的获得生活保障的补贴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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