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一)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理论上才这么要求严苛,在实践中这些跟犯罪嫌疑人主动心里动态密切相关,更难区分的,但其实犯罪预备跟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着手实施,犯罪预备仅指准备工作,题中得知鄂某在家即前往准备杀害,就肯定不是犯罪预备了。对于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最明显的就是未遂指不是自己自愿放弃,而是由于自己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成,而中止是指自己自愿放弃而犯罪未成。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进入了实行阶段,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这一定义未能从实质上说明什么是着手,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准确界定是否已经着手。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行为人在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为犯罪所做的准备,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设计犯罪路线等都属于犯罪预备,但是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后,就不能以犯罪预备进行量刑,只有可以出现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三种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