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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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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当事人间合同争议,实行自愿原则。 2、调解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公平合理。 3、除双方当事人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 4、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5、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1)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6、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8、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后,应指定调解员一至二人进行调解。简单的合同争议案件,可以派出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 9、当事人发现调解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0、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 11、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 12、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签署调解协议,或签订新的合同。 13、调解不成立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争议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5、调解终结后,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由调解员署名,加盖合同争议调解专用章。 需要双方共同申请鉴定。由于鉴定出的结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产生影响的,所以不能走行政诉讼程序。在有争议时可调解或民事诉讼。选择调解时也要参照一定法规进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有效,离婚同时一般要同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当然有效。 希望能帮到你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往往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债务,当然最核心的还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若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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