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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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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独立对发包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三、建设项目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承包商共同承包。
“索赔”分延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延期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应规定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准延期完成工程。获准延期对承包人非常重要,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因延误而支付违约罚金的责任。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类: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而这些障碍或者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的在投标时所预见到的。第二,承包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费率或者附加工作、额外工程的费用索赔。第三,承包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断,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增加。费用索赔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列明,主要有:合同文件内容的错误;发包人的风险造成工程的破坏;化石、矿石、文物的处理;为特殊荷载而加固桥梁;由于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人行为而对承包人工作的不利影响;工程的剥露和开孔;工程的暂停等。可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索赔条款,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
工程理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并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那么工程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1、理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理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28d内回答。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d内未回复或对承包方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获批。5、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逐步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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