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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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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 (3)知识产权在2004年3月1日前,即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经海关总署批准或续展的,仍适用7年的保护期。如果准备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后,续展后的保护期为10年。
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在备案失效后重新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将备案费通过银行汇至海关总署指定账号。海关总署收取备案费的,应当出具收据。备案费的收取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备案续展或者变更的,无需再缴纳备案费。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总署核准前撤回备案申请或者其备案申请被驳回的,海关总署应当退还备案费。已经海关总署核准的备案被海关总署注销、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失效的,已缴纳的备案费不予退还。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2、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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