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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在备案失效后重新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将备案...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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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备案就是权利人在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将有关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续展备案应当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权利人在申请续展备案时递交续展备案申请书,同时随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续展须在原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提出,早于6个月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过了有效期才提出的备案续展申请,由于原备案已经失效,就不存在续展问题了,权利人只能重新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所以,权利人应当掌握这一申请的时间。 海关总署在收到权利人的续展申请后,将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对原备案予以续展,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总署决定不予续展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续展申请也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 (2)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3)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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