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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罪十年。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的概念。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在下列期限后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起诉的被控侵权行为侵害其商业秘密权利之时向后计算3年,超过3年的,原告可能会丧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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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法救济行政法的救济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管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当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如侵权人侵权行为成立,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企业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调解。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刑法救济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1、直接计算损失法 即在能够直接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的情况下,直接计算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损失利润的方法。可采用对比分析法,比较侵权期间的上一年度,权利人相同时间段、相同生产量条件下的获利,利润的缩减量是其侵权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种方法主要运用于市场行情相对稳定,权利人生产、经营处于连续状态,生产、经营状况的记载资料齐备,企业没有处于破产或者倒闭等情况。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比较难确定侵权和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2.计算侵权人获利法 即在不能确定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数额,但侵权人侵权获利的数额能够确定的情况下,将侵权人获利的数额作为权利人损失的数额的方法。可以以销售收人减去销售成本等于销售利润,予以计算,也可以采用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计算。但该方法需要比较好的诉讼策略和证据利用技巧。 3.成本计算法 即审计核算权利人研究、开发、保护商业秘密投人的费用,并将其作为被害人的损失数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商业秘密在行业内或者社会上广为扩散,致使权利人研究、开发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完全丧失秘密性,使这种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完全失去或者基本失去了作为商业秘密的价值的情况。但是,如果侵权人只是自己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或者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内传播,一般不能适用这种方法。 4.参照许可使用费法 即参照权利人对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的同等条件下的合理价格确定被害人损失数额的方法。这种方法只在前述三种方法均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上述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先后适用的关系。另外,如果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包括给所有人和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造成的损失,则在计算损失时,应将两部分损失均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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