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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首先要看你单位是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若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有劳动局的正式批文,那么你们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如果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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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工作时间上来看,虽然行业较为特殊,但因为工作累计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因此已经构成加班。 第二、销售的产品并不是你们自己的东西,无论卖出去多少,都在在为单位销售,因此无论销售量额度是多少你们都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否完成计划最多只是个人能力的问题,并不能以此作为是否构成加班的依据。因此单位的上述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经构成实际加班。 上述意见,未解之处可以单组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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