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内容和事实不符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接受对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 如果对方履行内容仍不符合...
合同与现实不一致的处理方法: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声称合同无效。具体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救济手段只能是认定无效或请求变更或撤销。
合同内容和事实不符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接受对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 如果对方履行内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接受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行为的,则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按照实际履行内容进行变更。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同,并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合同应该就是有效的。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救济手段只能是认定无效或请求变更或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