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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社区矫正的考验。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就...
依照《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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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社区矫正期满的缓刑人员,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判缓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应当服从矫正机关的管理。虽然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手机定位或戴定位手环,但在第19条规定了“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所以,一般都实行了手机定位或佩戴定位手环,应当明白一个法理,虽然没有监禁,但还是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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