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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就是暂不收监,在社区进行改造,要定期向司法部门汇报,接受思想教育,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或者没有按时汇报和接受教育的,会被再次收...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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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 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 3、有过行政记功奖励的。 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4、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是这样子的:“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提到由公安机关等机关执行哦。 也就是说修正案(八)在管制、缓刑、假释的规定中都不再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而是笼统地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虽然目前没有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目前各地的司法所都在推行社区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主要指对社区矫正对象即回家服刑的人员(包括5种罪犯: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等;定期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等。包括每周、每月等予矫正对象进行电话、直接沟通等。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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