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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与缓刑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执行刑罚的措施,实践中不少人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那么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呢?缓刑...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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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是是采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执行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判处被告人管制或适用缓刑后,已经开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已经设立了相关科室,实施社区矫正。 《刑法》只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制度,但未对由哪个机关执行做出规定。实践中,仍是延续原先试行时由司法局执行的做法。
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是是采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执行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判处被告人管制或适用缓刑后,已经开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已经设立了相关科室,实施社区矫正。 《刑法》只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制度,但未对由哪个机关执行做出规定。实践中,仍是延续原先试行时由司法局执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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