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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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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销售合同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商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被邀请参加申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社的买卖合同的制定和住宅价格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必须视为申请。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广告中开发商对其项目进行说明及作出的承诺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视为合同内容。即使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记载,也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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