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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于土地使用证分户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办理人只需要去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然后递交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以及使用土地的信息,经过审核,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能够拿到该证明的。
到当地土地登记中心办理,一般会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需要土地作价入股协议,土地评估报告,以及当地所需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土地登记书各地有格式化的表格,需要到登记窗口领取,或者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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