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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登记主管机关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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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相当于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出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警示,扣押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不超过3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1万元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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