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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获得的前提是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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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获得的前提是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工伤赔偿标准中,相信您所问的应该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步骤如下: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仲裁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之后,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进行起诉。在我国《》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具体申请步骤如下: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三、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可以在15日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工伤员工,如果存在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员工在辞职时仅仅需要体现本人意愿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地方法律规定给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要求协助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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