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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购买、销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销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有: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任意一种都属于重大的资产重组: 第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R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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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是想要了解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2008年4月16日发布并于2011年8月1日修改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2008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4号)予以废止。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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