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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11-2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和出售的总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50%%以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和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3、购买和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超过5000万人民币。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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